降脂已成为降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负担的重要手段,即使对于胆固醇没有显著升高的患者,降低胆固醇也有益处。
目前,LDL-C超过55 mg/dl(1.4 mmol/L)也属于相对的“高胆固醇血症”。即使在如此低的 LDL-C水平,患者依然可从降脂中获益。如果将“高胆固醇血症”的诊断阈值设置得这么低,显然绝大多数人将成为“高胆固醇血症”患者。
近期,由西班牙动脉粥样硬化学会前主席Fernando Civeira领衔的专家组发表的一项声明指出,建议高胆固醇血症定义为:LDL-C 130 mg/dl(≥3.4 mmol/L)和(或)非HDL-C≥160 mg/dl(≥4.1 mmol/L)。
原发性单纯性高胆固醇血症:LDL-C≥5 mmol/L,甘油三酯正常(< 1.7 mmol/L)。
混合型高脂血症:非HDL-C≥5.7 mmol/L和甘油三酯≥1.7 mmol/L。
在甘油三酯升高的情况下,LDL-C的计算不太可靠,使用非HDL-C更准确。
专家组建议,高胆固醇血症分为原发性、继发性、多因素高胆固醇血症。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又分为遗传性和特发性。所有的遗传性高胆固醇血症都是原发性的,但并非所有高胆固醇血症的首要表现都是遗传性的。仍有一部分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无法明确其主要病因。
遗传性高胆固醇血症的定义:
(1)符合高胆固醇血症定义,且有明确的基因诊断结果。单基因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有“致病”或“可能致病”的基因变异,或LDL-C多基因评分较高(通常>第75百分位或第90百分位);
(2)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多代家庭中有孟德尔遗传学证据,LDL-C≥4.9 mmol/L或非HDL-C≥5.7 mmol/L;
(3)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脂蛋白(a)≥ 100 mg/dl及LDL-C≥4.9 mmol/L或非HDL-C≥5.7 mmol/L。
遗传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显性β脂蛋白异常血症、常染色体隐性高胆固醇血症、常见异常β脂蛋白血症( common dysbetalipoproteinemia)、谷固醇血症、溶酶体酸性脂肪酶缺乏症、高脂蛋白(a)血症、多基因高胆固醇血症。
特发性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定义: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LDL-C≥4.9 mmol/L或非HDL-C≥5.7 mmol/L,未达到遗传性高胆固醇血症标准,也没有任何继发病因或促进因素。
高胆固醇血症的继发病因包括:甲减、肾病综合征、胆汁淤积症、妊娠、神经性厌食症、饱和脂肪摄入量极高、药物(合成代谢类固醇、蛋白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大剂量皮质类固醇)。
可促进高胆固醇血症的因素包括:类视黄醇、低剂量皮质类固醇、噻嗪类药物、抗精神病药物、孕激素。
多因素高胆固醇血症定义:
符合高胆固醇血症定义,但不符合原发性好继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的诊断标准。
多因素高胆固醇血症包括:多因素孤立性高胆固醇血症、多因素混合型高脂血症。
统一定义和分类,可更有效指导降脂治疗。
专家组指出,上面提出的高胆固醇血症统一定义和病因分类,有助于对患者进行分层并指导有效诊断,同时并不会干扰目前的心血管风险降低策略。
当高胆固醇血症为继发性病因所致时,了解这些病因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干预这些病因有助于改善血脂紊乱。如患者有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如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时,提示需要更强化的治疗,包括联合治疗以及使用新疗法,如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杆菌蛋白酶9(PCSK9)抑制剂,以帮助患者血脂达标。
某些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实际上被诊断为谷固醇血症或溶酶体酸性脂肪酶缺乏症,其治疗将个体化,而不是简单地应用他汀。患有异常β脂蛋白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的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可能需要在他汀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联合使用降甘油三酯药物。
来源:A mechanism-based operational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hypercholesterolemia. J Clin Lipidol, Septembe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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