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颤患者,我们常会给病人交代存在血栓栓塞的风险,建议病人行抗凝治疗。那么,所有的房颤患者都需要抗凝么?什么情况下用华法林,什么情况下需用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s)?不同合并症的患者的抗凝选择又是如何呢?一起学习吧!
下面这张表大家一定很熟悉,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CHA2DS2-VASc评分对房颤患者血栓形成风险进行评估,其中≥2分为高危,1分为中危,0分为低危。
无论心房颤动类型如何,都应根据血栓栓塞的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抗栓或选择适当的抗栓策略。阵发性房颤和持续性房颤或永久性房颤具有同样的危险性。
高危患者应选择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ACs)抗凝治疗。对有明确抗凝禁忌的患者,可考虑左心耳封堵;对中危患者,建议使用抗凝药物治疗;对低危患者,不予抗栓治疗。
一、预防血栓栓塞一般使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1、对所有心房颤动患者应用CHA2DS2-VASc评分进行血栓栓塞危险因素评估;CHA2DS2-VASc评分≥2的男性或≥3的女性心房颤动患者应长期接受抗凝治疗。抗栓治疗的选择应依据血栓栓塞的风险,不论心房颤动的类型。
2、对心房颤动转复者,应在转复前有效抗凝至少3周(如食管超声除外心房血栓,可静脉注射肝素后复律),转复后还应抗凝至少4周。4周之后是否需要长期抗凝治疗需要根据CHA2DS2-VASc评分风险评分决定。
3、在抗凝药物选择中,如无NOACs的禁忌,可首选NOACs,也可选用华法林抗凝。应用华法林抗凝时,应密切监测INR,维持INR在2.0-3.0之间。
4、使用NOACs之前应进行肾功能评价,每当临床需要和每年均应进行一次肾功能的再评价。中重度CKD可以考虑减低剂量的NOACs治疗,如患终末期慢性肾病(CKD)(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正在进行透析,用华法林(INR2.0~3.0)进行治疗是合理的。
根据肾功能分期推荐的口服抗凝药物剂量调整
5、在启动NOACs治疗之前检测基线肝功能也很重要。Child-Pugh C级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NOACs;Child-PughB级患者禁用利伐沙班。
6、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为静脉和皮下用药,一般用于停用华法林期间或华法林开始前的短期替代抗凝治疗。不推荐阿司匹林单独用于心房颤动抗栓治疗,亦不推荐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用于心房颤动抗栓治疗。
二、特殊情况的抗凝药物选择:
1、合并瓣膜病变的房颤患者
①中度以上二尖瓣狭窄及机械瓣置换术后的心房颤动患者:应选用华法林进行抗凝(TTR>65%),INR维持在2.0~3.0;
②伴有生物瓣膜的心房颤动患者,需要终身服用口服抗凝药。
③伴有机械心脏瓣膜,且合并血管疾病的心房颤动患者,如果没有高出血风险,可考虑使用华法林+低剂量阿司匹林(75~100mg/d)。
2、合并冠脉病变的房颤患者
①对于需植入冠脉支架的心房颤动患者,可以考虑裸支架植入,以使双联抗血小板治疗持续的时间降至最短,如有服用抗凝药指征,不论支架类型,应考虑1个月的由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和口服抗凝药(OAC)组成的三联治疗,其后可应用氯吡格雷与OAC联合治疗。
②在冠心病稳定期(心肌梗死或PCI后1年),可单用华法林或NOACs(达比加群酯或利伐沙班)治疗。
③对于植入冠脉支架的心房颤动患者,如有服用抗凝药指征,且出血风险大于缺血风险的患者,应考虑应用75mg/d的氯吡格雷和口服抗凝药组成的双联疗法代替为期1个月的三联疗法。
④对于急性冠脉综合征合并心房颤动患者,如有服用抗凝药指征,且冠脉缺血风险高而出血风险不高,应考虑进行大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由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和口服抗凝药组成的三联治疗。
3、房颤伴卒中情况
①对于发生了TIA或轻度缺血性脑卒中的心房颤动患者,在1~3天后及时启动抗凝治疗;
②对于发生了中至重度缺血性脑卒中的心房颤动患者,在6~12天后启动抗凝治疗;
③对于发生了出血性脑卒中的心房颤动患者,在出血原因或相关风险因素已被纠正或控制后,口服抗凝治疗可在颅内出血4~8周后启动。
4、华法林和NOACs之间的转换
①从华法林转换为NOACs时,应在INR<2.5时启动NOACs。
②当从NOACs转换为华法林时,启动华法林的同时需要继续使用NOACs直到INR≥2.0,停用NOACs后继续监测INR水平1~3天,以确保INR在治疗范围内。
5、抗凝药物围术期的中断和桥接
①华法林
对经评估为无或仅有低度出血风险的手术,且患者无相关出血危险因素(3个月内有大出血或颅内出血史,血小板质量或数量异常,有桥接出血史或接受类似手术出血史等),可不中断华法林使用,但术前应严密监测INR,确定其位于治疗靶目标水平(2.0~3.0)。
对手术有中、高度出血风险和(或)患者存在相关出血危险因素,术前应中断华法林治疗。
围术期中断华法林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手术的要求和患者当前的INR值,所有患者应在术前5~7天测定INR,若手术要求INR值完全在正常范围,当INR在1.5~1.9时,术前停用华法林3~4天;当INR在2.0~3.0及INR>3.0时,术前停用华法林至少5天。INR持续增高者,应尽可能推迟手术日期,直至INR恢复正常。
②NOACs。
对于无出血风险及出血容易控制的手术,不建议中断药物治疗。建议最后一次服用NOACs后的12~24小时行手术治疗。
NOACs停药时间依具体手术操作的出血风险、肌酐清除率和所使用的药物种类而定。出血风险低危的手术,术后24小时后可重启抗凝治疗;出血风险高危的手术,可于术后48~72小时重启抗凝治疗。围术期可以不考虑使用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桥接的情况有:CHA2DS2-VASc评分≤4分,既往无缺血性中、TIA或外周动脉栓塞;CHA2DS2-VASc评分5~6分或既往有缺血性卒中、TIA或3个月前发生外周动脉栓塞,经评估患者出血风险较高。
常规不推荐接受NOACs治疗的患者术前给予桥接治疗。NOACs桥接治疗仅限于术后需推迟重启抗凝的情况,包括需要再次手术和(或)患者对口服抗凝药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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