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颤患者超千万,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房颤的发病率更会逐步增长,房颤的三大危害包括:症状影响生活质量,包括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心功能不全——心衰;栓塞,以脑卒中为主。其中,房颤患者中风风险比普通人高出5倍,是其致残、致死的主要原因。
房颤的基本概念
心房颤动(简称房颤)是临床常见的心律失常,随着年龄增长,房颤的发生率不断增加,75岁以上人群可达10%。
房颤时心房激动的频率达300~600次/分,心跳频率往往快而且不规则,有时候可达100~160次/分,不仅比正常人心跳快得多,而且绝对不整齐,心房失去有效的收缩功能,可导致卒中、心力衰竭等一系列不良临床后果。
一、房颤的分类
1. 阵发性房颤:
发作后可以 7 d 内能够自行终止的房颤,发作频率不固定。(一般为48小时,超过48小时自我转复的发生率很低,此时需考虑抗凝)
2. 持续性房颤:
持续时间超过 7 d 的房颤。
3. 长程持续性房颤: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房颤。
4. 永久性房颤:
患者已经适应房颤的存在,且与医生共同决定放弃恢复或维持窦性心律的一种房颤类型,此时心室率控制不再是治疗目标,这是一种状态而不是房颤自身的病理生理特征。
5. 首诊房颤(初发)
首次发现的房颤,不论其是否首次发作、有无症状、是何种类型、持续多长时间、有无并发症等。
二、房颤的治疗
房颤的急诊处理流程
房颤发作时,控制快速心室率,消除急性血流动力学障碍,降低栓塞发生率,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应该首先控制心室率:
房颤急性发作时控制快速心室率,一般需使用经静脉的药物,因其起效快、作用肯定。药物主要包括4 大类: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洋地黄类和胺碘酮。
急性心房颤动心室率控制药物用法及计量表
应用β受体阻滞剂有更好的心率控制结果(静息和活动时更低的心率),但活动耐量没有改善,甚至降低。
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尤其是地尔硫卓)的心率控制效果不如β受体阻滞剂(活动时心率降低少),但运动耐量可以增加或者不改变。
洋地黄类药物在急性心衰伴快速心室率房颤的患者可作为首选 。
胺碘酮仅在其他药物不能使用或效果不佳时使用。胺碘酮在减慢心室率时有明确的转复窦性心律作用,所以在有血栓栓塞风险或没有充分抗凝的房颤患者,慎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
即恢复窦性心律(正常心律),恢复并长期维持窦律是根治房颤的目标,控制节律的方法目前主要有药物复律、直流电复律、外科手术和导管消融。
需要立即复律的病人:
房颤发作48小时内,血流动力学紊乱者(心衰、心绞痛、低血压、晕厥等),心超排除血栓
预激综合征合并房颤、旁道快速下传(禁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仅阻断房室传导,加重病情)
①电复律:
对于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应考虑电复律,如低血压、休克、急性左心衰、心绞痛加重等。
②药物复律:
对于血液动力学稳定患者,优先选用药物复律。所有复律方式均存 在血栓栓塞风险,择期复律需给予“前三后四”的充分抗凝治疗,即心房颤动复律前至少抗凝3周,复律后继续抗凝 4 周。
药物复律的方法
1)对首发房颤,或既往阵发性房颤发作持续时间较短(<24 h)的房颤患者,因房颤发作大多可能在24 h内自行转复为窦律,可暂不转复,仅控制心室率,注意观察,等待房颤自行转复(Ⅱa)
2)既往房颤发作持续时间较长(≥48 h),本次房颤发作持续时间<48 h者,如无复律禁忌证,应考虑积极复律,并同时行抗凝治疗;
3)对于阵发性房颤发作持续时间≥48 h,或房颤发作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可考虑在有效抗凝治疗3周(Ⅰ,B)或TEE检查排除心房血栓(Ⅱa,B)后进行复律;
4)持续性房颤加重期主要考虑抗凝治疗和控制心室率,然后根据房颤持续时间、心房大小、有无心房血栓和患者意愿决定转复窦律还是控制心室率;
5)对于预激综合征合并房颤快心室率反应患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应选择静脉使用普罗帕酮复律或电复律(Ⅰ,C);
6)复律可采用药物或直流电复律;
7)复律药物的选择: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选用普罗帕酮(Ⅰ,A)、伊布利特(Ⅰ,A)或胺碘酮(Ⅱa,A)转复房颤,有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时,可应用胺碘酮转复房颤(Ⅱa,A)。对急性房颤复律不成功者,应控制心室率,减轻症状。
①对于阵发性房颤 / 发作持续时间≥48 h,或房颤 / 房扑发作持续时间不清楚的患者,可选择有效抗凝治疗 3 周后进行复律,或在抗凝治疗同时经 TEE 排除心房血栓后进行复律;复律后继续抗凝治疗至少 4 周(Ⅰ,B)。
②房颤转复后CHA2DS2-VASc评分≥2者,需长期口服抗凝剂治疗(Ⅰ,C)
③对于阵发性房颤发作持续时间<48h的患者:如果平时房颤发作持续时间<24 h,仅需控制心室率,暂不需转复和抗凝;如果平时发作持续时间较长(≥48 h),或首发房颤,或持续性房颤加重期,应尽早(在48 h内)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或普通肝素,也可给予NOAC进行抗凝治疗(Ⅱa ,C),并尽早(在48 h内)复律。
三、房颤合并急症处理
如上述,如出现血流不稳定的情况,且房颤不超过48h,应在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的条件下,行电复律。
1.房颤合并急性心梗
如患者血流动力学稳定,可进一步评估,药物首选β受体阻滞剂控制房颤,针对急性心梗行血运重建(急诊PCI)
术后抗凝用药:术后抗凝应用双联抗血小板+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或华法林1-3个月,之后停用阿司匹林(预防出血风险)。
2.房颤合并急性左心衰
表现:心衰表现,合并心室率快
处理:发作时间<48小时,电复律;发作超过48小时,可静脉注射洋地黄,如心率减慢不明显可应用静脉注射胺碘酮处理,不建议应用β受体阻滞剂。
3.房颤合并血栓栓塞
最常见的脑梗塞,其他部位常见下肢动脉栓塞,应用血管造影确定血管部位,与专科医生协商后行取栓术等,脑梗后的抗凝治疗建议与神经内科医生协商。
小结
遇到房颤患者首先关注房颤发生时间,48小时为关键点,房颤超过48-72小时有血栓发生风险,所以超过48小时的房颤应关注是否已经规范抗凝3周以上;
注意是否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情况,紧急情况下首先要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血流不稳定者考虑电复律;
心室率和节律控制仍然要基于个体化基础;
任何药物均有潜在的副作用,应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步滴定剂量以达到改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