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当根据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结果,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结果、基因靶点检测结果等,确认患者适用后方可开具抗肿瘤药物。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管理,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进口抗癌药税费优惠等多项举措,不断提高抗肿瘤药物可及性,降低肿瘤患者用药负担。为加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目前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中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该《办法》共五章48条,对医疗机构内抗肿瘤药物的遴选、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其中,第三章第23条指出:医师应当根据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结果,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结果,合理选用抗肿瘤药物。原则上,在病理确诊结果出具前,医师不得开具抗肿瘤药物进行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或药品说明书规定需进行基因靶点检测的靶向药物,使用前需经靶点基因检测,确认患者适用后方可开具。加强对肿瘤细胞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的研究,针对不同耐药机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增加患者获益可能。
这告诉我们:只有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成立的恶性肿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肿瘤药物。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使用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指征(对于难以获取病理诊断的肿瘤除外,如胰腺癌)。
其次,对于有明确基因靶点的药物,必须遵循靶点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的原则。特别是拥有伴随诊断产品的药物,建议采用NMPA批准的伴随诊断产品进行检测,不得在未做相关检查的情况下盲目用药。
▲ 常见靶向药物靶点检测信息
最后,我们知道肿瘤靶向治疗的耐药性其实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肿瘤细胞的基因组是不稳定的,基因是可以持续突变的,也就是说,随着靶向治疗时间的推移,肿瘤患者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同突变,进而产生耐药并导致疾病的进展。所以加强对肿瘤细胞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的研究,并提供克服耐药性的治疗策略则非常重要。对于有明确耐药基因变异的药物,耐药后应考虑进行基因检测,进而针对不同耐药机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增加患者获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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